(2022年12月15日郧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蔡昌华、李从豪同志辞去十堰市郧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十堰市郧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2022年12月15日郧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蔡昌华、李从豪同志辞去十堰市郧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十堰市郧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