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提前下达2022年学校公用经费5470万元

01-26 15:53  

 近日,为确保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春季正常运转,区财政局提前下达2022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公用经费5470万元。

据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500元,对在园幼儿不足90人的,按90人进行补助;对经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含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监督,结合本乡镇(学校)实际统筹安排公用经费,推进预算公开,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