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行为提醒告诫书

04-25 08:56  

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企业: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为持续深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的计量监督管理,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应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三表”计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签订《诚信计量公开承诺书》,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建立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对在用的民用“三表”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并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各相关单位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取得“首次检定合格证”和“计量检定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和使用未经首次检定、首次检定不合格或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型式批准证书”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确保安装使用的计量器具准确可靠,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对涉及投诉的民用“三表”要及时处理,发现计量失准的计量器具应及时更换。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的计量器具和用户投诉的计量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向郧阳区市场监管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表具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的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三、强化全周期监管要求

(一)执行到期轮换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民用“三表”的到期轮换工作,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同时,要及时做好计量失准的计量器具更换工作,具体轮换周期如下:

电表:根据《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0.2S级、0.5S级有功表检定周期6年;1级、2级有功表和2级、3级无功表检定周期8年。

水表:根据《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JJG 162-2019):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常用流量不大于16m³/h的水表只作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使用期限规定如下:①公称通径≤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②DN25<公称通径≤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公称通径>DN50或常用流量超过16m³/h的水表,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

燃气表:根据《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577-2012),以天然气作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作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

四、规范民用“三表”收费行为

(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规范计费收费模式,坚决杜绝抄表周期混乱、违规估抄、错抄等问题,防止由此导致的计费周期混乱、抄表不规范以及计费系统异常、结算规则不透明等问题发生。严格按照水电气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加强用户权益保护

1.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提出的计量异议,应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

2.如因计量器具问题导致用户损失,应依法承担责任,并妥善解决用户诉求。

3.对用户提出的计量器具检测申请,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支持。

六、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监督检查,持续深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的行为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民用“三表”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计量违法行为请向郧阳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719-7222315。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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