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中有关规定,现将丹江口库区库滨带综合治理郧阳段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丹江口库区库滨带综合治理郧阳段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
(3)建设内容:
库区汉江干流护岸整治17.45公里,其中柳陂镇段5.19公里,城关镇马场关段3.83公里,杨溪铺香菇小镇段8.424公里,支流棒槌河护岸整治1.25公里,河道疏浚0.368公里。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9939.41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十堰市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友谊胡同2号
联系人:鲍工
电话:0719-722877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电话:027-87337649
邮箱:sh@cseti.com.cn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我单位将对公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予以足够重视,在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中落实和实施。
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完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我单位邮箱或以纸质版形式邮寄至我单位。
十堰市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