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监督举报学科类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公告

06-16 16:00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全区广大群众:

为持续规范郧阳区学科类校外培训,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向社会公布。若发现有下列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请如实举报。

1.未取得合法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

2.不能保证培训安全。培训场所安全不达标,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3.恶意招生宣传。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发布招生信息,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利益关联,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4.违反规定开展培训。学科类培训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超标超前培训,培训时间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给学生留作业。违规提供培训材料和境外教育课程。个人私自开展“从地上转入地下”“一对一”“小作坊”“有偿家教”等隐形违规培训。非学科类和托管类机构变异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5.违规收取费用。未按上级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未公示,没有与服务对象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5000元,不开具正规发票,不按规定售课消课。

6.未按规定聘用从业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非学科类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技能证书。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私自有偿补课。

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及群众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积极响应国家“双减”号召,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相关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按《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从严处理,同时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欢迎各位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和个人监督举报,共同为学生保驾护航。

开通违规培训监督举报电话,郧阳区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股:0719-7225855,邮箱yyqxwjg@163.com。 

特此公告!


郧阳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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