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50元转错,对方拒不返还!法院这样认定

06-17 16:45   张湾法院  

在当下快节奏的商业与生活里,网银转账凭借其高效、大额等优势,成了我们处理资金往来的常用手段。但是手滑一不小心转错账了,对方拒不还钱可怎么办?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粗心转错账,对方拒归还 


小徐是某电子科技公司的出纳,2025年4月30日是公司发放工资的日子,当天由于发放人员较多,小徐因操作失误,将转账对象选择错误,通过网银方式将其中一名员工的工资24750元误转到韩先生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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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小徐查看交易明细时发现错误,立即与韩先生电话沟通,但韩先生拒绝返还。无奈之下,小徐一纸诉状将韩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来调解,正义得伸张 


张湾法院立案庭受理此案后,秉持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工作开展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韩先生因心存顾虑,担忧遭遇诈骗,故而不敢贸然行动 。调解员耐心地向韩先生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这笔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其返还,并告知其拒绝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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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次沟通调解,韩先生同意退还小徐误转的24750 元。因韩先生在武汉工作无法回堰,特授权家属刘女士赶回十堰参加调解,调解中韩先生要求小徐补偿刘女士燃油费、交通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韩先生当场退还小徐24750元。


法官提醒


在转出个人账户资金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人的姓名、账号、金额等关键信息,转账之后及时向收款人进行核对。如果不幸发生转错账的情况也不要惊慌,可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若协商无果,应及时收集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收款人碰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应及时核查,不要有侥幸心理,基于诚实守信原则,把不当得利返还给当事人,若不肯返还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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