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物业管理痛点,十堰继续征集→

07-07 17:05   十堰发布  

7月4日
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
即日起公开征集
《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
(草案二审修改稿)》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意见建议

市民可通过登录十堰人大网(通知公告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阅《条例草案》原文,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意见建议。本次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电话:0719-8668342;电子邮箱:syrdf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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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查阅《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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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建引领与政府职责
将党建引领进一步具象化:明确物业服务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强化党组织在业委会组建、纠纷调解中的领导作用。
政府协同机制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综合协调机制,落实联合执法进小区制度,解决多头管理难题,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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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益保障与自治创新

业主大会成立条件放宽: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降低(交付面积达50%或满两年且交付20%即可),推动业主组织快速成立。设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度(超300人小区),解决大型社区议事效率问题。
进一步规范公共收益管理:要求共有资金账户独立管理,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明确公共收益优先补充维修资金并允许经业主大会决定用于业委会津贴和工作经费。引入强制审计机制,街道可督促业委会对公共收益审计,防止资金滥用。

增强业委会公信力和积极性:细化业委会候选人资格(如廉洁、公益心等)和产生方式(社区党组织推荐、党员优先),提升公信力。明确业委会成员可获津贴,激发履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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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监管与行为约束
服务标准与收费进一步透明:要求物业服务人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设施维保信息,禁止"捆绑收费""擅自涨价"等行为。明确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双轨制,保障性住房享受补贴。
明令禁止暴力催费:严禁以断水断电、限制出入等方式催缴物业费,违者按日连续处罚。
物业企业退出机制强制化:对服务质量差、挪用资金的物业,房管部门可责令退出,避免"赖着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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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使用与安全维护
安全隐患重点防控具体化:明确电梯、消防、防汛等设施的紧急维修程序,简化专项维修资金拨付流程。要求物业定期排查山体滑坡等风险,建立应急预案。
文明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列举15类禁止行为(如违建、高空抛物、堵塞消防通道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养犬管理,物业需劝阻并报告不文明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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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与智慧化服务
兜底老旧小区物业政府负责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国有物业企业或社会资本参与管理,推动基本物业服务覆盖。
科技赋能物业管理:鼓励运用大数据、AI等技术提升管理效率,推广电子投票系统,便利业主参与决策。支持便民服务拓展(如托育、养老、家政等),推动物业向社区服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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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处罚力度加大:对建设单位、物业的违法行为设定明确罚则(如挪用公共收益最高处2倍罚款,拒不退出物业按日计罚)。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将追责。

调解机制多元化: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体系,快速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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