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
“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
十堰交警持续开展整治行动
严查车辆非法改装
飙车炫技等违法行为
8月19日22时至24时,十堰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飙车炸街违法集中整治。当晚共检查大功率车辆十余辆,现场签订交通安全文明承诺书十余份。
法律链条
关于机动车改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