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郧房审示[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对本次相关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延续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供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报送郧阳区住建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郧阳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二楼211办公室
联系电话:7228371
十堰市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