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资助工作规定,经宣传动员、学生(家长)申请、学校认定推荐和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现将家庭经济困难拟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郧阳区学生资助中心 0719-7221851
来访地址:郧阳区城关镇师范路7号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