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高质量开展政府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督查是保证政令畅通和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精神,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督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高质量开展政府督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督查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政府督查职能,突出督查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大督查格局,以高质量的政府督查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以“政府提要求、明目标、定任务,督查谋出路、盯细节、抓落实”为基本目标,强化政府督查,确保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见效,为建设“鄂西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责权限,坚持规范高效
1.依法开展督查。坚持依法依规、精简高效开展督查。严控督查数量和频次,未经本级政府或政府行政首长批准不得开展政府督查,日常监督检查不得冠以督查名义,政府部门不得在文件中自行规定督查事项,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之实。
2.规范程序督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确定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案、作出督查结论、核查整改情况等程序规范开展。要提前培训督查人员、收集情况,做好督查准备,增强督查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实行督查组长负责制,合理分配督查人员分工,从严控制督查时限,精干高效、因地制宜开展督查。
3.注重时效督查。牢固树立“责任就是命令”的紧迫意识,特别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要敢于突破思维定势,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工作上主动抢前一步形成交叉,科学推进督小督早,统筹落实快督快查快结,助推高效率、快节奏、争分夺秒抓落实。
(二)突出督查重点,明确工作方向
4.明确基本任务。按照“统筹兼顾、重在落实”要求,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立足政府督查职能,主要抓好政府八方面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即: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党组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府全会、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等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市级明确的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法定职责履行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全市经济运行及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议、专题调研时安排需督查事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政务便民热线和企业亲清平台等渠道反映民生问题办理情况。
5.突出工作重点。经济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督查要主动服务经济建设中心,深化对经济工作规律性认识,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三项工作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和“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目标,重点抓好“一主三大五新”产业体系建设、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工作的督查,科学督办协调,强化政府督查对经济稳健运行的助力作用。
6.增强辅政作用。要坚持说实话、办实事,加强督查调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系统性、趋势性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研判预警,为辅助决策、完善政策提供有力支撑。要定期分析政府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示范,达到“督查一件事,带动一片事”的效果,助力政府工作“多出彩”。
(三)改进督查方式,提升督查效能
7.坚持为民督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找准不落实的事、揪住不落实的人,迎难而上、破解难题,坚持多问为什么,善于说“群众话”,多提“接地气”的意见建议,打通政府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8.推进智慧督查。坚持以智慧化赋能政府督查,建设运用“十堰市政府督查管理系统”,加强督查事项全程纪实、痕迹溯源和智能分析,通过“提前预警、超期提醒、滞后催办”等方式,实现督查事项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督查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9.强化实地督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主要人力和精力用于问题核查和暗访督查,注重掌握基层一线真实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科学依据。要加大常态化暗访回访、随机抽查力度,及时查找薄弱环节,持续抓好跟踪督办,巩固督查整改成效。
(四)强化结果运用,树立正确导向
10.注重督办整改。政府督查既要跟着问题走、也要盯着问题改,对督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推进滞后的,既要查原因、更要提措施。对跨区域、跨部门解决的事项,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导,及时协调各方帮助解决。切实加大“督帮一体”工作力度,做到边督查、边协调、边解决问题。
11.坚持奖惩并举。提高政府督查通报质量,突出问题表现、责任义务履行和整改要求,加大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力度,增强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探索政策资金等奖励措施,在“评先表优”方面加大指标倾斜,让抓落实成为干事创业的“风向标”。
12.强化责任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政府督查要强化过程提醒和结果运用,对工作滞后或执行偏差的,责令立即整改纠正。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约谈有关责任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或移交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
(五)构建大督查格局,凝聚工作合力
13.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做好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督查等配合工作,加强政府督查与党委督查的主动对接,坚持同向联动,放大督查叠加效应。推动政府督查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发力、运转高效的大督查工作格局。
14.厘清各方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厘清部门监督监管、政府督办督查的责任。政府各部门要压实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和监督,杜绝工作空转、问题上交,动辄提级督查问题。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要发挥督办协调作用,坚持“督办就是服务、抓服务就要抓督办”的理念,强化对部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要聚焦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要求,充分利用部门监管监督、政府督办督促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15.坚持互联开放。建立“开门督查”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监察官等参与政府督查,主动接受监督。聘请专家学者、科研机构开展调查,帮助把脉问诊,提出建议对策。邀请新闻媒体开展专题督查、明查暗访等,发挥全媒体监督作用。定期邀请企业、群众、网民代表,参与政府督查,广泛收集民情民意,提高政府督查工作透明度、参与度。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政府督查工作领导,配齐督查力量,保障必要经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督查工作,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府督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选优配强政府督查室主任,配足政府督查干部,原则上政府督查室要有2-3名专职督查干部,落实职务与职级保障,健全督查专员制度,确保政府督查有人员负责、督查职能落到实处。
17.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赋予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阅文参会、随同调研、组织协调、处理问题、问责建议等条件,为督查工作提供环境保障。要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督办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提升督查工作水平。要加强政府督查干部培训交流,采取上挂和下派等方式,激发队伍活力,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18.强化作风建设。政府督查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以愿督的态度、敢督的担当、善督的本领,积极思发展、谋发展、促发展,当政府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的工作作风,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为高质量开展政府督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