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今年以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围绕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展专项监督,用检察力量丈量民生温度。

日前,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伶俐在郧阳区税务局开展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
今年7月,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纳工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现郧阳区多家商业银行存在未能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据王伶俐介绍,郧阳区8家企业因未及时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侵害了残疾人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十堰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此规定的,应当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与郧阳区税务局、郧阳区残联开展集体会商,并向两家单位下发检察建议书。

收到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书后,针对检察官走访企业时发现企业对征收残疾人保障金认识不高等问题,郧阳区税务部门和残联积极开展宣传,精准推送残保金认定、优惠政策等相关内容,做到重点要点全知晓。

郧阳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郭兆玲表示,区残联联合税务部门,在网站、微信、电视、报纸等多平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规定》《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使企业认识到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郧阳区税务局第一时间与8家银行、4家保险公司,将2015年至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情况开展清查。据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法制股负责人王世兵介绍,通过两个月的清查,15家企业共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5万余元,有力落实了“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要求”。
今年以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围绕道路安全、生态保护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6份,每份检察建议就像一把金钥匙,堵漏疏困。

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敏表示,今年以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基层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发了一批社会综合类检察建议,有效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了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