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不断改进优化营商环境,现公开征集城市供水、供气、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竞价领域问题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对特许经营企业的以下行为进行举报:
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制定价格的行为;
2.自立项目、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的行为;
3.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捆绑搭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
1.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安装工程、验收接户等环节,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接水费、增容费、竣工核验费、管线探测费、出图费等费用。
2.供气企业收取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开口费、开户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费用。
3.供水、供气企业收取包括水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水气计量装置收费。单独向买受人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等。
4.供水、供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工程安装公司存在以设计费、监理费等名目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5.供水、供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工程安装公司存在高于工程安装定额项目收费、分解工程定额项目、虚增工程项目收费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计取工程安装管理费、措施费等行为。
6.特许经营企业实施限定交易、拒绝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违法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行为。
7.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代收)单位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等行为。
8.供水、供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工程安装公司、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代收)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在明码标价以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就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线索,请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将相关举报材料书面邮寄至郧阳区市场监管局,
邮寄地址:郧阳区城关镇师范路5号。
2.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举报。
3.拨打举报电话:12315 12345。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