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自愿原则
尊重家长选择权
“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校服”——这是此次湖北校服新规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之一。
《意见》明确规定,校服选购必须坚持“两个自愿”:学校是否选用校服,需与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学生是否购买,也完全由家庭自主决定,学校不得对未购买学生区别对待。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新政明确“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体现了对农村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的考量。
此外,学校应允许家长根据学校公布的校服样式自行制作或市场选购,不得指定唯一购买渠道。
控制校服套数,一套可穿三年
严禁“礼服班服”变相增负
针对部分学校校服数量过多、更换过频的问题,湖北此次提出“简约适度”原则,要求校服样式一旦确定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改。具体选购时段划分为: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各时段仅在起始年级组织集中选购,这意味着每套校服使用周期为三年。
《意见》还特别强调,学校不得以礼服、年级服、班服等名义变相增加校服种类,坚决遏制校服高端化、奢侈化倾向,价格必须处于“合理区间”。
两种采购模式并行
学校不得代收费
湖北提出了两种校服采购模式:一是沿用现行的“学校集中采购”模式,但须严格程序,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并成立由家长、学生、教师、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选用组织;二是试点“市场化购买”模式,即教育部门确定款式与质量标准后,由家长自行到市场购买,企业按需生产与销售。
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学校均不得代收校服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货款由家长直接向企业支付。
质量监管强化
实行“明标识”+“黑名单”制度
校服质量是家长关注的焦点。湖北要求校服必须符合GB 18401、GB 31701、GB/T 31888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提高指标要求。校服实行“明标识”制度,每批次须附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质量抽检,并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一旦企业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将被列入名单,并通报至教育部门,禁止其参与校服供应。
强化监督问责
严查腐败行为
《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公益捐赠校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儿童等群体。同时,倡导校服循环使用机制,推动绿色节约校园建设。
针对校服采购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湖北将加强联合监管,明确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对选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收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职能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