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来了!这些限制取消,期限延长!

05-19 09:15   十堰发布  

近日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关于修订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措施的通知》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需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

的限制条件

并将该通知适用期限

延长至202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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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消费需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措施的通知》(十公通〔2024〕3号)第十九条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限制条件。

二、将《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措施的通知》(十公通〔2024〕3号)适用期限延长至202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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