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02-15 09:06  

全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等。

  四、年检工作流程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首页“特色服务”中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办理。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年检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我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

  (二)新版《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填写《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 上 审 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网  上 登 录 入 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 )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年检咨询电话:0719-7206826;QQ群:社团465841108;民非464935586。技术支持电话:027-50652848)。

  附件: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8日

附件:附件年度检查填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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