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履行付款义务,郧阳区人民法院成功截留30余万元工程款,为高某等多名工人追回拖欠工资,切实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受到群众点赞。
9月21日一大早,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来到刘洞镇杨河村回访村民拖欠工资到位情况。今年3月,区人社局与某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在郧阳区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某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工人工资305664元。郧阳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付款义务,但该公司拒不履行。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因涉及多个案件,所有银行账户均被各地法院冻结,该案件无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郧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龚红奎:人社部门提供的线索,区环保部门还欠这个公司一部分工程款没有结算,我们立即到环保部门,要求环保部门配合法院执行,扣留提取他们这个工程款。环保部门收到通知以后,及时申报财政拨付工程款,并将工程款划拨到法院,法院立即将这笔钱款转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及时向工人们发放了拖欠的工资。村民 高培勤 : 出力出工帮我们把工资要到手,谢谢为我们出力,保证我们农民工资全部拿到手。村民 李习勤 : 监察大队把工钱给我们打来了,我们都收到了,非常感谢!今年5月17日,省营商办确定郧阳区人民法院为“推动执行一站式办理”先行区试点,郧阳区人民法院及时成立执行事务中心,完善案件信息随时查询、财产状况一键查控、执行事务集约处理、强化府院联动效能等功能,既提升了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又减轻了群众查询案件信息、联络执行法官的诉累,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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