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经营户: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管理要求,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郧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并处罚款。
现将电子秤外观标识规范要求告知如下,请广大市民、经营户认真对照自查,并主动停止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秤,配备外观符合国家标识规范的电子秤,我局将联合郧阳区公共检测中心对在用贸易结算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届时检定不合格将依法查处。
外观符合要求的电子秤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 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及计量法制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最大去皮量)、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等和自律性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字样。
2. 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必须完好(粘贴铅封不符合规范要求),铅封完好时,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
3. 显示分度值与铭牌标注信息必须一致,法定计量单位为KG;
如上述条件不符合,依据《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第6款通用技术要求中6.1计量的安全性判定为不合格电子秤。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