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六项制度”的公告

03-16 16:41  

全区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是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更是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法律保障。为确保各项制度在各个项目层面落地生根、发挥实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欠薪风险,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现公告如下:

一、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为保证建设单位(业主或甲方)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其目的在于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保障施工单位及时获取工程款,从而保证总包单位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因建设单位资金不落实或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同一保证人不得同时为同一工程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确保建设资金满足建设需要,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有效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业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展市场监督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对资金不落实、未提供有效担保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总包单位进场施工后,要明确劳资专管员加强所有用人单位信息录入管理,统一使用住建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现场所有建筑工人的身份、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考勤、工资核定与发放等信息须全部录入。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不定期做好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人信息录入不完整的,及时报告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项目基本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专用账户信息、考勤计量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实时上传或共享至湖北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同时确保数据上传安全、完整、准确、有效,实现省住建厅实名制系统和省人社厅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实施共享。

三、落实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是落实工资代发制度的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实名制考勤系统生成,且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通过十堰市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对于未落实总承包代发工资制度,且发生欠薪行为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四、落实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当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金融机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开立后7日内要分别报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备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十堰市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预警范围。

五、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保函,专项用于支付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与金融或保险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的副本或金融、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报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保存备案。

六、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须载明下列事项:一是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工伤保险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告示牌信息应加载湖北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平台二维码。

发改、财政、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教育、民政、卫健、国资、供电等行业领域应加强对本行业在建项目的源头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的要求,所有在建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应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监管,落实“六项制度”。各行业部门应当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享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对发生欠薪问题解决滞后或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改、联合惩戒、不划拨工程款、不审批新增项目;政府项目和国资项目应按规定落实项目资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全区治理欠薪联席成员单位要共同配合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工作,金融机构要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整合,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等情况及时预警,动态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建项目应参照落实“六项制度”。

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依法处理处罚。对欠薪主体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推送至“信用中国”平台,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主动清偿欠薪、落实整改要求的主体,按规定及时办理信用修复。

附:

               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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